abhorrent
常用用法
- abhorrent的基本意思是“讨厌的,憎恶的”,在句中可用作定语,也可用作表语。用作定语时的意思是“令人讨厌的,令人憎恶的”;用作表语时的意思是“(是)讨厌(的),(是)憎恶(的)”,以人作主语时接介词of(偶尔接for),以物作主语时接介词to。
- abhorrent还可表示某事物与某事物“(是)不相符的(的)”或“(是)不相容(的)”,不用于比较等级,在句中用作表语。作“(是)不相符的(的)”解时接介词to,接“(是)不相容(的)”解时接from。
- 古语中abhorrent还可作“不同意的,持异议的,强烈反对的”解,,不用于比较等级,在句中常用作表语,接介词from。介词宾语通常为物,作“不同意的,持异议的”解时主语为某人,作“强烈反对的”解时主语可为某人,也可为某事物。 返回 abhorrent
n. (名词)
词语辨析
- 这两个短语意思相同,都表示“憎恨,厌恶”,其区别仅在于使用句型不同。abhorrent of的主语是人,介词宾语指事;abhorrent to的主语是事,介词宾语指人。试比较:
- He is abhorrent of violence.
- Violence is abhorrent to him.
- 他憎恨暴力。 返回 abhorrent